基于苗木法的品种登记相关业务

爱科希思国际专利事务所
基于苗木法的品种登记相关业务

基于苗木法的品种登记相关业务

新品种注册申请

什么是苗木法

保护植物新品种(花卉,农产品等)创造的法律

 

育种者权益保护期

品种注册后最长25年(对于木本植物,例如果树,则最长30年)

 

保护注册品种的措施

[民事上的措施]

•育种者权利受到侵犯的幼苗和收获产品的查扣

•要求赔偿由于侵犯育种者权利而引起的损害(需要过失)

 

[行事上的措施(侵权犯罪)](需要故意)

•个人:10年以下有期徒刑,100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可并罚)

•法人:3亿日元以下的罚款

 

 

基于种苗法的品种登记(业务服务)“申请登记”

■申请服务

苗木法与专利法和商标法相同,除非申请并获得注册,否则不会授予任何权利。因此,申请新品种是育种者获得法律保护的最重要措施。

 

受苗木法保护的品种是新开发和注册的品种,其他普通品种不受任何法律限制。普通品种是指本地品种,未注册的品种以及注册期已满的品种。

 

另外,区别性,均一性,稳定性,未转让性和名称适当性被定为新品种的注册条件。因此,有必要判断您要注册的品种是否满足这些条件。

 

另外,在提交申请时,需要附有说明品种特征的说明手册,植物,种子或接种物的照片。

 

我们会进行所有必要的申请处理,包括从法律角度审视条件并准备申请文件和随附材料,包括在国内和海外的申请手续,以便可以顺利地注册所申请的产品。

 

■审查服务

审查分为两种: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初步审查是在发布之前对申请文件是否不完整进行的检查,并且不需要花费很多时间和精力。但是,问题在于公布后进行的实质审查。实质性检查包括特征(DUS)检查,名称的适当性和非转让性。其中,最困难的一项是特性(DUS)检查。这是为了检验所申请的品种是否满足注册要求中的以下要求。

  • 区别性・・是否可以通过性状(颜色,形状,抗病性等)与现有品种区分开
  • 均一性・・同一代中的特征是否相似(是否可以用播种的种子得到相同的产物)
  • 稳定性・・增殖后特性是否稳定(即反复增殖也能达到相同的产物)

 

为检查这些条件,将进行耕种测试和实地调查(或材料调查)。取决于品种,幼苗管理中心会将特性与相似品种进行比较,或者实地调查申请人的栽培状况,这可能需要花费时间和精力。

 

我们将帮助您使这些审查尽可能顺利,并帮助您缩短注册时间。

 

■注册服务

即使您通过了审查,如果没有缴纳注册费,您的注册也会被取消。在权利有效期内,必须每年支付注册费。

 

我们将定期检查维持权利的必要性,以保证不漏掉付款,并正确管理注册费缴纳期限。

基于种苗法的品种登记(业务服务)“活用权利”

一旦注册了品种,申请人就获得了注册品种的“育种者权利”的专有权。由此,注册品种可以独家使用(生产,出售苗木等)。此外,作为财产权,您可以将其转让给他人或授予使用权,并收取使用费。

 

但是,如果您在设置使用条款和使用范围时犯了错误,可能会害了自己。每当您转让或授予权利时,必须定好合同。

 

我们会在国内和国际上与另一方彻底检查合同的每个角落,以帮助您有效利用自己的权利并防止意外损失。此外,即使在向国外出口注册品种或进口国外注册品种的情况下,我们也会从法律的角度严格审查情况,并为客户提供支持,以使客户不会遭受任何不利影响。

 

另一方面,比如山形县的樱桃“红秀峰”和栃木县的草莓“とちおとめ”等日本品牌产品在国外被种植的事件屡见不鲜。

 

我们将在必要时与品种保护纠察队合作以迅速消除侵权产品,以免客户的辛劳白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