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协议

爱科希思国际专利事务所
隐私协议

爱科希思国际专利事务所(以下称我所)将按照如下隐私协议,来处理通过我所网站提供的服务(以下称本服务)而取得的用户的个人信息。

 

第1条(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指的是有关利用本服务的用户的信息,并可以用于查明或识别用户的姓名、电话号码、所属公司名称、联系方式等。

 

第2条(个人信息的收集方法)

在用户利用本服务时,我所将接受所提供的咨询内容,并同时收集该用户的姓名、电话号码、工作单位、所属单位、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方式。

 

第3条(收集、利用个人信息的目的)

我所收集、利用个人信息的目的如下。

  1. 向接受咨询的用户回复回答和调查问卷。
  2. 在咨询内容不明确时发出提问(包含身份确认)
  3. 介绍其他服务等有关我所的信息
  4. 在存在违反规则或准则的嫌疑时进行联络
  5. 上述利用目的附带的其他目的

 

第4条(利用目的的更改、修改)

  1. 我所可能会在不脱离本服务宗旨的情况下更改或修改使用目的。
  2. 如果我所更改或修改使用目的,我所将通过我所规定的方式通知现有用户或在本网站上公布。

 

第5条(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和共享使用)

未经用户事先同意,我所不会将收集到的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共享,但以下情况除外。

  1. 我所提供本服务的系统出现可能由用户输入的数据而导致的故障,并且获得用户的同意存在困难时
  2. 依法有权要求公开个人信息的机关或组织为依法开展其业务而要求公开时

 

第6条(来自用户的个人信息公开要求)

  1. 当我所收到用户要求公开自己的个人信息的要求时,我所会立即向用户公开,但以下情况除外。另外,公开个人信息将发生费用(每件 1,000 日元),请谅解。
    1. 用户身份难以验证时
    2. 被判断为会严重妨碍我所业务的正常开展时
    3. 此外,违反法律时或预计会违反法律时
  2. 尽管有前款的规定,原则上我所不会回应个人信息以外的信息的公开要求。

 

第7条(个人信息的更正、删除)

  1. 如果我所收集的个人信息有错误,或发生变更,用户可要求我所更正、添加、更改或删除(以下简称更正等)。
  2. 如果我所收到用户的更正等要求,并判断有必要做出回应时,将立即对个人信息进行更正等。
  3. 当我所对用户的个人信息进行更正等时,我所会及时通知用户。

 

第8条(个人信息等的停止使用)

当用户要求停止使用或删除个人信息时,我所将在确认用户身份后立即停止使用或删除用户的个人信息,并通知用户。

 

第9条(咨询窗口)
有关个人信息的处理,请联系以下窗口。
地址:东京都港区新桥2-6-2 150-0004 Shinbashi i-mark Building 8F
爱科希思国际专利事务所
个人信息处理负责人:吉田匠
联系方式:03-6205-4122(代表)

 

第10条(隐私协议的更改)

  1. 本协议的内容可以在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进行更改。
  2. 更改后的协议将立即在本网站上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更改后的协议将生效。

 

第11条(适用法律和管辖法院)

  1. 本隐私协议受日本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
  2. 与本隐私协议相关的一切争议均适用日本法律,以东京地方法院为约定的一审专属管辖法院。

 

【2021年8月1日制定】